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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       阅读:[]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活动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教研活动是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交流教学方法、研究教学改革、活跃教学气氛、总结教学规律、保证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的有效形式。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促进教研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二级学院负责教研活动的管理,包括教研活动计划审核、检查、材料收集和存档等。

第二条  教研室负责编制教研活动计划,组织实施教研活动,撰写教研活动记录、总结材料等。

第三条  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1周制定本学期教研活动工作计划或要点,报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提交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备案。

第四条  教研活动由各教研室自行组织和安排,教研室主任负责召集召开,全体教研室成员共同参加。

第五条  教研活动应有明确的主题、目标和要求,要有针对性,要密切结合高职教育特色、发展动态和学校教学实际。

第六条  教研活动内容包括组织学习和贯彻中央、省/部、学校、二级学院等有关文件精神;产业与职业岗位、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培养方案研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考试大纲、项目课程、校企合作课程、校本课程、网络课程的研讨与建设;教学模式、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讨;教材建设、资源库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的研讨;专业教学及质量监控、招生就业状况、学生学习状况交流和学生学习方法、状态数据采集的研讨,等等。

第七条  教研活动方式应灵活多样,可以采用讨论、研究、座谈、交流、学习、专题报告、试讲、观摩教学等多种方式。

第八条  教研活动原则上每周四下午进行,并形成相应教研活动记录,做好考勤。

第九条  教研活动记录每学期自行装订成册(附件),每学期末做好学期教研活动总结,连同教研活动记录册交二级学院存档。

第十条  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测中心依据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对教研活动开展情况随机进行督查,并形成相应教研活动督查记录。

其它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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