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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松院教〔2020〕24号关于制定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7日       阅读:[]

粤松院教〔2020〕24号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各年级各专业教学任务的制定及其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级、2019级各专业的教学安排

1.各教学单位开设的分班课,相关信息要填入《2020-202101课程分班教学申请表》内。电子表格于5月18日(第12周星期一)发至教务处卢老师邮箱979729874@qq.com。(注:分班课为一个专业分若干小班进行教学,分班后人数<60人的教学班;其中体育、实训、实验、课程设计不需填报)。

2.因公共教室资源紧缺,学分制专业若按成果导向教学的可申请分班教学,否则按原教学方式合班集中教学。

3.请各教学单位在保证各类实训与国家或省相关科目考试日期配合的同时统筹做好实习(训)计划。

4.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各年级各专业学期周均学时不超过26学时。

二、2020级各专业教学安排

暂不安排,另行通知。

三、教学任务制定

1.各教学单位教务员在教务管理系统根据已修订的教学计划生成2020-202101学期教学任务。

2.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研室在教学任务制定中,做好课程的分合班处理、周学时数安排、任课老师安排(含辅导老师或副讲老师)等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重点说明:本次教学任务制定需将课程实验学时单列形成实验任务)

3.各教学单位有使用学院公用机房进行教学的课程(含实验、实训)必须提前申报,并以教学班为单位填写《2020-202101公共机房使用计划申报表》,在5月18日将电子申报表发教务处卢老师邮箱:979729874@qq.com。

4.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任何人不能随意变更。如教学任务错漏引发的其他问题,责任自负。

5.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录入截止时间在5月18日24点,其中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部的教学任务录入截止时间在5月19日24点。

附件:

1.《2020-202101课程分班教学申请表》

2.《2020-202101公共机房使用计划申报表》

学院教务处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卢洁梅,联系方式:6501662)

学院教务处 2020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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